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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委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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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委工作总结6篇

区民宗委工作总结篇1

一、概 述

20xx年,我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民族宗教事务公开透明,有利于公众监督、方便公众办事为出发点,落实了相关制度,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联络员信息报送责任,由信息联络员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文在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对产生的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依法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界定,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xx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5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的政策文件类的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政务活动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1%。行政许可类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本年度总共栏目数为8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有235人次通过网上查阅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上述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有待增加。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因此,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二要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三要系统整合,提高信息服务功能。四要开展宣传,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区民宗委工作总结篇2

我单位主管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重点工作:一是招商引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二是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帮扶少数民族村、组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为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制度、效能、党风廉政等在内的自身建设。

具体工作总结:

一、学习贯彻落实了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市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速开展“五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

二、积极开展了文明创建和“三民”大走访创先争优活动。

三、落实扶持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协调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少数民族村人均纯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到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扶持;

四、帮助明南仓湖村大黄回民组建成自来水工程,帮助横山回民村修通生产生活交通循环路。

完成了民族村综合活动室建设,孙郢村民组生产路建设,回民小学操场硬化工程,完成有线电视架设,横山水库渠道改造工程等。

五、妥善调解处置了仓湖教堂和大辛教堂、白沙王教堂、宝龙教堂等内部矛盾,帮助五户教堂从危房中搬出并安置好信徒新的活动场所,加强了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引进招商引资项目2个,完成任务1810万元。

七、参与筹备召开了全市统战宗教工作会议,表彰了先进单位和个人;较好的完成了市政协安排的民族宗教工作视察调研活动。

八、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重点加强对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的整治力度;举办了为期20天基督教教职人员业务和法规培训班。

九、确保了民族宗教界重点时段的安全维稳工作,完成了民族、宗教志的编纂工作。

十、及时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xx年工作计划

虽然xx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但按“追赶跨越”的要求,仍需扎实苦干、创新突破。下一步和明年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主线、突出重点,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上台阶,主攻招商引资不动摇。

一、努力完成新的招商引资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主要领导和“一岗双责”全员抓招商不动摇,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二、民族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继续加大服务宣传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民族村组开展调研提供服务,通过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民族发展方面通过跑省跑市努力争取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村、组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和帮助民族村组加快发展,使发展项目实施落实到位。

三、宗教工作方面,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加大对基督教“两难”问题(即: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的处置,依法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我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各乡镇、办事处均不同程度存在,这些私设聚会点零星分散,由于他们目的不一,没有章法,不仅你争我夺,侵占钱财,蛊惑信众,不接受管理,而且很容易被敌对势力所渗透。面对此项复杂工作我单位克服人员少经费有限的困难,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争取各部门给予通力配合支持建立健全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加强管理,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宗教活动正确诠释其教规教义使之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四、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委宗教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善始善终落实好创先争优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强机关效能和勤政廉政建设,积极参与新明城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区民宗委工作总结篇3

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民族宗教领域人群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我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我局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精心谋划,认真组织,通过多项活动开展,提高了群众减灾防灾知识,增强了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马志才任组长,分管局长哈永忠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信教群众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二、强化责任,积极自查

结合“防灾减灾”活动,我局积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强化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各宗教场所的预案体系。对已经存在的灾害隐患做好备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事件应对准备工作。组织各清真寺寺管会主任和安全员召开了“防灾减灾”会议,并在各寺内进行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并签定安全责任状,强化责任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构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力量。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针对“防灾减灾”,我局制定了宣传片发放到各清真寺,广泛开展了防灾减灾有关知识的宣传,不仅让信教群众学会了避险知识,还提高大家的生命意识,懂得了灾难面前坚持就是胜利,民族团结才是胜利的伟大力量,懂得了团结互信、相互扶持的重要意义。同时,广泛发放了公共防灾应急手册,让他们充分了解火灾的产生及火场逃生等知识。组织机关干部听“防灾减灾”安全知识讲座,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加知识。通过宣传片、标语口号等多种宣传渠道,增强了广大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认识,让广大居民了解和认识防灾减灾工作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此次“防灾减灾”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及各清真寺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了防灾减灾意识,深入落实了应急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同时提高了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初步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工作总结ppt | 工作总结怎么写 | 工作总结开头 | 工作总结结尾 | 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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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委工作总结篇4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xx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xx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区民宗委工作总结篇5

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现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汇报:

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

我市宗教活动场财务人员多数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绝大多数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财会知识较缺乏。在设立账目时,没有按照规范科目设置,相当多的宗教活动场记账方法仍然是以记流水账方式,财务差错不易发现,不易纠正。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式记账法,不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能够实行会计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的场所位数不多,大多数场所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会计账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财务监管不够到位。

从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财务监督小组,但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够。虽然财务定期公布,但项目过于笼统,反映不出真实的开支情况,公布成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不到位,这给个别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敛财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会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场所内部的团结;关系到宗教活动能否健康、有序的开展;关系到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宗教界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特别是场所负责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外,同时还要遵守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宗教部门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意见。《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对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关键是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xxxx。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这样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成本,是一举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确立制度上的保证。一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议,推选公道正派、懂财务管理的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二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设置合理、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各场所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兼职,要明确会计员和出纳员的职责,并认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账、钱、物要分开保管,财务单据、账本、报表要专人保管,工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支票与印章也要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三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奉献箱)管理,建立开箱清点制度。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人员清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四要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有固定资产账。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领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二是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宗教各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助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对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的安全。三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执行不好的或仍然没有执行的场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监督和及时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场所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区民宗委工作总结篇6

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沙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定不移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等中央主要媒体多次报道和推介长沙“三农”工作经验。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作为全市主题教育核心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将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湖南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打好“三大战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控非洲猪瘟等总书记关心关注的工作,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转化为长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

(二)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办公会议对重点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10月26日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观摩推进会,切实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领导。各市直部门明确“一把手”负责,县、乡两级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工作领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严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定不移落实“四个优先”原则,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择优调任市直农口部门负责人到区县(市)党政班子,将17名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破格提拔为乡镇班子成员。在要素配备上优先满足,对引进的农林领域高精尖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金奖励,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15%保障农业用地需求。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2019年市级安排财政资金21.88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同比增长23.8%;启动全省首支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投资基金,落实股权投资1亿元;联合蚂蚁金服实施农村惠金融项目,累计发放贷款约15亿元。

(四)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作用。出台《长沙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突出抓好村庄规划修编提质,制定《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启动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两年行动计划,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在3个乡镇、61个村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试点,预计到2020年底可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五)全面建立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要求,出台《长沙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体系。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接到各级绩效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清单,组建11个专项推进组开展常态化督导,采取评优、奖补、通报、约谈、问责等多种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一)脱贫攻坚全面推进。统筹推进本市脱贫和对口帮扶“两个战场”脱贫攻坚战,预计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764人,帮扶的8个贫困县2019年有望脱贫摘帽。精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深入整改中央巡视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落实贫困学生资助2067.3万元,累计救助大病患者4.4万人次,落实1578户存量危房改造,每月发放29825名兜底保障对象补助资金897万元。大力推进“两业”扶贫。铺排产业扶贫项目553个,认定就业扶贫车间95家,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360人。切实担当省会扶贫责任。落实对口帮扶龙山县项目302个,到位帮扶资金1.6亿元;组织7个区县(市)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帮扶项目77个。

(二)现代都市农业全面发展。以“一县一特”产业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六大强农行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长沙绿茶、宁乡花猪、浏阳油茶、望城蔬菜、小龙虾和花卉苗木六大“一县一特”产业链,新改建万头宁乡花猪养殖场7家、标准化长沙绿茶优质茶园2万亩、望城蔬菜基地2万亩和小龙虾养殖基地6.8万亩。稳定发展基础产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0.7万亩,全市高标准农田总面积超过250万亩;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规范禁养区划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恢复生猪产能。加快发展融合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总收入预计超过2500亿元;累计创建星级农庄187家,长沙县浔龙河村获评全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旅客量预计超过3000万人次。

(三)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以“五治”为切入点,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力量“治厕”。完成无害化厕所改造22万户,改厕数量全省第一。宁乡市改厕五统一、四不准、三必改、两底线、一原则的“54321”工作标准在全省推介。分类减量“治垃圾”。行政村垃圾分类减量覆盖率达到92.8%。长沙县获评2018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疏堵结合“治房”。大力推进“一户多宅”“空心房”清理拆除,2018年来累计拆除27263户,拆除复垦面积5766.89亩。综合施策“治水”。大力实施生活污水、小微水体、江河流域“三水同治”,全面推广三格化粪池+堆沤池+隔油池+人工湿地的“三池一地”治理模式。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等14家中央网络媒体对长沙“治水”工作成效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全民参与“治风”。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过程,浏阳市书香村传承弘扬传统文化、望城区静慎村“九贤治村”成为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典型。

(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壮大。铺排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四型”项目352个,消除“薄弱村”291个。夯实发展新基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理核实集体资产276.85亿元,清查经营性资产81.69亿元、建设用地162.28万亩;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善发展新组织。有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专项培训,“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探索发展新路径。长沙县探索形成物业经营型的“抱团”等六种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浏阳市沙市镇东门村以村级经营性资产入股企业发展体育运动休闲农庄,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80万元;宁乡市大成桥镇鹊山村发展土地合作型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收入有望突破100万元;望城区乔口镇盘龙岭村采取“龙头企业+土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荷花虾”养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40万元,带动83户贫困户全部脱贫。

(五)乡村治理全面加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宁乡市大成桥镇、望城区茶亭镇静慎村、浏阳市沿溪镇沙龙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党小组“活力指数”星级管理,推行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星级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9个,创建省级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中心2个、所112个,建设标准化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100个,持续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乡)”等创建活动,打造形成浏阳市“幸福屋场”、长沙县“乐和乡村”、望城区“时代乡贤”和“十美”乡村、宁乡县“善行楚沩·幸福宁乡”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配备专职驻村辅警888人,实现“一村一辅警”全覆盖,有效巩固农村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六)城乡融合全面深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初步打通,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面推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建立村级土地合作社463家。稳慎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有偿使用、跨村跨镇流转。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浏阳市累计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69宗、2610亩,成交总价款3.82亿元,农村集体和农民获得收益1126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质。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11.91万人,完成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936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实现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100%、光纤宽带通达率100%。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建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176所,新(改)建乡镇卫生院16家、村卫生室83家,建设60个标准化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70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当前,长沙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乡村规划整体水平不高。有的规划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公共事业等与实际脱节;有的规划和执行“两张皮”,没有发挥引导约束作用。二是农业产业有待提质增效。上市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企业数量不多,经营主体支撑带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优化作用还不强。三是乡村基层治理基础仍然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部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群众主动自觉参与村组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2020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长沙市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坚决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加快推进长沙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解决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精准落实,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着力健全长效扶贫机制,提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易地搬迁后扶工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开启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二)聚焦补齐农村短板。全面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超过90%,行政村垃圾分类减量覆盖率达到100%,推广普及“三池一地”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一户多宅”“空心房”全面整治到位,乡风家风民风持续改善。着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加强乡村通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补齐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聚焦发展富民产业。建设和提升长沙绿茶、宁乡花猪、浏阳油茶、望城蔬菜、荷花虾和花卉苗木六大现代农业产业链,聚力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规模养殖场,建成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批支撑“一县一特”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完善企业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聚焦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施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增强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深化农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提升村规民约积极作用。

(五)聚焦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乡村人才引进培育行动,支持农民创新创业,鼓励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土地合作经营,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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