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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申请书8篇

为书写一份正式的申请书,相信大家一定十分头疼吧,大家知道申请书在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当心的点吗,以下是28写作材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取证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取证申请书8篇

取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下岗待业;现在住址:无固定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xx路派出

所和xx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离婚纠纷一案曾由申请人于二○xx年六月八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二○xx年八月八日判决不准离婚,现已再次向该法院提出起诉。申请人与xx共同生活期间,常遭其殴打,情节严重时申请人只能拨打110向民警求助,民警同志前往现场调查后做有记录。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证明申请人曾确实被xx殴打,特向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路派出所和xx路派出所当时的出警记录和调查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 月 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

xx路派出所在20xx年4月30日的出警记录和xx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具体时间已记不清);

证据来源:xx路派出所和xx路派出所;地址:xxxxxx

取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取证申请书篇3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取证申请书篇4

申请人:陈某,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身份证号码:37……………………。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__市公安局__路派出所调取 20__年1月6日陈某报警《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王某某《询问笔录》,拟证明本案原告井某是由王某驾驶鲁ae3365车辆倒车闯到车板砸伤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井某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发生事故后,__市高新区崇华路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证人作了调查笔录,这些调查笔录对原告受伤事实认定及申请人责任承担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该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__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__年八月十八日

附:

__市公安局__路派出??

地址:

电话:

取证申请书篇5

申请人: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申请人与共同生活期间,家庭经济完全由管理。现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悉数交给,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也曾见过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存折,但并未记住存款数额。

现由于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查询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此致

敬礼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取证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取证申请书篇7

请求事项:

1、xx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李诉刘离婚一案被告李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

2、沿滩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李在自贡市工商银行和自贡市农业银行的存款数额。

3、本案原告李收入情况。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经受理的原告李诉被告刘离婚一案,现正在举证过程中。被告刘为精神残疾,其父亲刘x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因被告刘精神病发病期间,原告李私自将他们分别保管的存折(卡由刘保管)上的钱取走。现由于被告无法获取该取款及签字记录,特申请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李在自贡市商业银行(卡号:xxxx)的存款的取款及签字记录。

被告刘与原告李共同生活期间,刘因自己有工作收入所以并不清楚李收入情况。由于刘住院并做完人流手术后李不仅对其不闻不问,也不接电话并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原告李在离婚诉状中未提及任何的共同财产,而事实上,二人正准备买房。且原告李从事建筑行业是施工,收入较高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和农业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为维护刘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李存款情况。

自贡市x人民法院

取证申请书篇8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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