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正式申请书的内容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请书有助于建立个人品牌和形象, ,28写作材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工伤的申请书通用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1
尊敬的连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的各位同志:
您们好! 我叫肖,女,生于xx年,现年xx岁。身份证号:441 x x x x x x x x x x x 062 x,户口地址: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大富村 委会x x x x x x,现暂时租住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南庄新村,全家3口人,租房面积还不到15平米的所谓的家中,除了简单的煮饭炊具,就只是剩下一张1.5米宽的床铺,每天妈妈老人家、儿子和我三人挤着睡在一起。
因xx年期间在一次特大暴雨中,我们家的土墙房被大水冲涮而倒蹋,体弱多病的父亲因无钱找医生看病,不得已父亲在三年后撒手离开了这个美好幸福的大家庭,留下我们三姐妹 。在xx年由妈妈带着我们从高序富村搬到永和镇,每月支付25元的房租。4年后搬至吉田连山县区域租住至xx年年初,居住的都是砖瓦房,由50元到200元之间不等,为了节省生活费用,这些年不得不选择低廉的租房而导致经常性地需要搬家。
本人肖于xx年还未满 15岁,经人介绍外出帮人帮工,只付给最低的日常用品的费用。几经周折,由年岁的增大,来到广州的东莞某一家工厂上班,那时的工时长,工资又少。为了要照顾好妈妈,与二个年幼的妹妹,每月的工资都要寄回给她们作生活费。在那里认识了当地的范某,抱着无限希望与美好的憧憬的渴望时,与他同居数年,而在xx年是我25岁的那年,却生下了儿子。范某某是经不起外面的诱惑,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时,离我而去,让我哭干了泪水,却无处诉说。于是我只有带着我亲生的儿子回到本不属于我的家,回来后千辛万苦的领着我们一家人,慢慢走过这不寻常的生活历程。于xx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朱某,生于1974年的单身,而正式结婚,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守不住的贫穷与劳累,一纸离婚协议书就这样的结束了我们的婚姻,我只能独自带着妈妈,我的儿子,坚守着这个残缺、不幸而无孤助的家。
目前为了更好的照顾妈妈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只能选择在一家超市上班,仅仅靠着深圳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1400元到1800元)而过着这清贫的日子。
我的妈妈:蒋石琼,生于xx年,现年69周岁,每天清早,不管是烈日当头还是暴雨连天,都要去公路边捡些能换钱的垃圾纸皮、胶瓶,减免生活中的一小部分负担。
儿子:肖俊封,生于xx年,现年15周岁,初中二年级学生,属于一家民办学校,一年缴费包括生活费上万元。因在连山县内无家无房,无生活来源。全家人在深圳的生活仅靠20xx元左右来维持。
虽然我一直努力克服困难,但考虑到妈妈她老人家和我唯一的儿子,只好来求政府的帮助,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因三年前有申请移民住新房的新政策与优厚的补帖金,我们家却只争取到了名额,在电脑选票,抽签中而失去了这次机会,目前却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住房的根本问题。妈妈年齡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万一病倒还不知安置到那里去。又缺少购房的资金来源。年迈的妈妈与幼年的儿子都无法面视现在的处境。只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再次给予支助,能购买一间能住的房子。
我现在还保存着:
永和移民新村安置点住户安置方案。
关于终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移民建房搬迁协议书》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这些年来我们的家庭依然一贫如洗,现在根本就无力交纳买房子的部分费用,也无力承担起今后分期付款的钱。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党和政府,对我们家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渡过难关。如果申请得到批准,我将牢记并教育孩子们,永远不忘党和政府的恩情,竭尽所能回报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肖
.05.10.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 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
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12月25日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xxxxxxx。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xx年xx月x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x月x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4
甲方:_______省__________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签订购销鲜蘑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鲜蘑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盖章)乙方:________县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于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5
申诉人: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应聘到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__被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_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申诉人: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6
xxx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xxxx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xx对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重新鉴定的依据是:。
在此,被告xxx请求法院委托xxxx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性别,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籍贯,住xxx市xxx街,是xx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xx公司,地址: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职务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xxxx年xx月被招入公司,担任xx工作,在xx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申请工伤的申请书篇8
申请人: ,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初中文化, 县 镇 村 组人,居民身份证号 ,现长期居住在 楼西单元 室,电话
务工单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地住所地:
申请请求:
请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受伤认定为工伤。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和务工单位 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两年,在该单位务工,岗位为销售大米,每月工资3400元。20xx年5月28日申请人受务工单位的派遣,座单位雇佣的 所有的陕 号货车拉运大米到安康市去销售,车辆行驶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路段和安康的陕 号车主 驾驶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受伤,申请人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1天出院,其伤被诊断为:
1、颈z椎体、左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
2、右侧肩胛骨骨折。
3、右侧锁骨骨折。
4、闭合性胸部损伤。
5、右肘部皮肤擦挫伤6、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之伤。
该事故经安康市汉滨区交警大队于20xx年6月18日向申请人及驾驶员 ,驾驶员 送达了(20xx)年第1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负责主要责任, 负责次要责任。申请人 不负责事故责任。吕新杰不服该认定,申请安康市交警支队复核,安康市交警支队于20xx年7月31日向 送达了书面复核结论为《维护原办案单位作出的责任认定》126号认定书生效。申请人的伤经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该所于20xx年4月14日出具的第25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 多发性肋骨骨折(右1-7肋左1、5、6、7、8、9、10肋)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捌级,右锁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现右上肢丧失功能10.5%其伤残等级评定为拾级。取除颈椎内固定(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6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右锁骨及左5、7、8肋内固定取除(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7000元,住院天数为20天。
该交通事故申请人已向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该院以(20xx)判决书,确定了 及 车辆所投保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康市支公司, 各自应承担的理赔责任,现已兑现结案。
申请人现已成半残废之人,申请人是给务工单位因工作而被单位派出工作期间发生的车祸,依据国务院(20xx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分布的根据20xx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生效的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申请人此次受单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后果,应认定为是工伤性质。
在申请人和务工单位就赔偿事宜商处无果的前提下,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请求对申请人受伤致残的情况给以工伤认定,保护务工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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