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际的工作能力展开自查报告的写作,才能让我们获得成长,我们在写自查报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语句是通顺的,下面是28写作材料小编为您分享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1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卢赛娇(学校校长)
副组长:杜周应(副校长)
成员:赵水平(学校书记)詹满学(教导主任)吴乔英(食堂管理兼采购员)范志斌(后勤管理兼采购员)各班班主任
二、自查情况
迤堵小学本学年全校有11个教学班级,专任教师20人,在校学生354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354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监督督查小组,都由学校教师兼任。学校具备上级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
员(临时工)2人,通过相关机构体检,持有《健康证》。
学校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师、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星期一、四向学生提供面包,星期二、三、五向学生提供米线。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保证质量和数量。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保证营养餐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食堂的'供餐管理工作,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2、全体教师参与营养餐管理,保证学生都能吃饱、吃好,让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二)、验收制度
1、每天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是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二是验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
2、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学校。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学校,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三)卫生制度
各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了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向供货方索取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峻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此项工作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四)留样制度
食品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不超过2小时。每餐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须有专人负责,每品种不少于100克,留样须留足48小时且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1、就餐场地不能满足需要。学校餐厅面积小,餐桌尚待配备,现在学生都是在食堂外用餐。
2、食堂操作人员的烹饪水平有待提高,让学生能吃上色香味俱全的伙食。
3、学校的卫生条件未能达到基本标准,学校食堂管理还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参与教师和管理人员对食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未将以往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1、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2、加大学校营养餐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全,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4、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提高认识,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5、进一步加大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排查、整改力度,千方百计确保师生饮水、饮食安全。
6、适时组织膳食委员会会议,为营养餐工作出谋划策。
7、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并分开放入冰柜,留样食品存放不少于48小时。
学校营养餐旨在改善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学校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2
本年度我园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会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在园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园行政班子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和社会支柱作用,组织、引导教职工开展有益活动,提升教职工素质;团结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的工作中去,参与学校校务监督、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求真务实,创建和谐校园,为幼儿园全面发展贡献力量。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1、成立了教代会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园长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代会组织。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并审议通过了《绩效考核方案》等。
2、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如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的坚持,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都纳入了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逐项加以落实。
3、依靠教职工办学,促进了幼儿园的管理和全面发展。促进了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化。教代会的一系列,对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工作效果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致使广大教职工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并在校园内初步形成了公开竞争、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思想合格、作风优良
为了切实施行依法治校理念,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工会把推进民主管理作为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
1、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我园进一步完善了系列规章制度。坚持每年按期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各种报告,进一步讨论修改、审议有关、条例和细则,为幼儿园实现依法治校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认真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设有公布栏。对学校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教师外出培训、财务收支、资金分配、基建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都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公开。
3、坚持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评议对象为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通过民主评议,加强了幼儿园管理,促进了廉政建设,广泛调动了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三、工作创新、活动精彩
1、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我园开展课堂教学比赛、优秀教案评比、教研论文评比等活动,同时对教师进行课题知识培训,选送部分教师外出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开展教研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年的重大节日都要举行各种各样的教工文体活动,如国庆节、元旦节等都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工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四、领导支持、群众拥护
1、认真听取和反映职工的呼声。幼儿园工会经常深入各教研组和职工家庭,听取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了解职工家庭的困难,将职工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幼儿园反映,并力求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力争为教职工办实事。如对教职工提出的办公条件改善、教学奖金的兑现、减轻班主任的工作负担等都进行了逐一落实,力争让广大教职工满意。使他们可全身心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2、工会坚持了“三必访”制度,即:伤病职工必访、婚丧大事必访、有了困难必访。并且幼儿园工会都送去了慰问款。园工会还组织退休老教师参与教师节庆祝活动,在幼儿园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逢年过节时还给退休教师送去慰问品,使他们感受到了幼儿园大家庭的温暖。
3、幼儿园非常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了女职工的诸如婚假、产假和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学校出资与防疫站联系,每年为全体教工安排全面健康体检,受到教师的一致赞誉。
五、管理有方、成效显着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一系列的关系组织、协调、处理中,我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园,幼儿园事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并体现人文关爱。
1、工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工会主席参与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对评模选优、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等重要工作。工会主席都能积极参与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
2、工会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教代会和工会小组会议,积极参加县教育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参加歌咏比赛,捐款等活动,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订阅了《中国教工之家》等报刊杂志。
3、我园工会热心于工会工作,能根据幼儿园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认真配合幼儿园宣传和动员职工投身于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改革活动,并能积极为教职工说实话办实事,幼儿园工会在教职工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园顺利通过县平安校园验收,已经申报市级平安校园。
一年来申报了一个省级课题和一个市级课题;各级各类论文竞赛捷报频传,有好多篇论文得到发表。
对照上级工会年度工作考核标准,我园工会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许多工作还需要不断提升。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继续努力,让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更好地落到实处,努力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进一步建设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3
葛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总结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我校成立了自查组,现把自查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六级十二班,实施营养餐学生608人;教职工28人。于20xx年灾后重建,校园占地面积18948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食堂餐厅面积780平方米,餐桌110套、消毒柜2台。从业人员8人都已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餐饮服务证、卫生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自20xx年5月7日以来学校先后添置蒸饭车、切菜机、切肉机等314件,总投入32118元,基本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具体做法
1、制度落实及资料建设情况。
我校严格履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专抓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机构较完善,层层签订责任书。已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规范、健全,做到规范装帧、上墙公示;认真推行营养餐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营养餐有关信息;认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各项工作留有纸质痕迹;各种资料装订整齐,专盒专柜存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库房建设及管理情况。
我校营养餐库房储存做到专房专用;库房面积大小基本符合标准;储存库房有双开窗户,通风性能较好;库房食品储存架,食品分储物桶分装、营养餐食品能做到离地规范存放,学校要求营养餐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我校营养餐食堂餐厅能够做到: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五防”设施;库房各种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
3、营养餐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情况。
我校能够严格执行营养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营养餐基本知识;从业人员能够做到“四勤”,不留长指甲确保营养餐食品能够安全卫生发放。
4、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西乡县营养午餐工作流程”从采购、入库、出库、午餐加工、试尝、留样、分配就餐、成本核算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午间食堂供餐管理情况。
我校无安全隐患。
四、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校能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实名制签领,每天发放营养餐前由班主任现场监督学生做好签字手续。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补助资金能够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学校定期将营养餐供给及学生签字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存在问题
1、校本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从业人员不够稳定。
3、学校资金紧张,炊勤人员工资缺口较大。
4、编制紧,监管人员、分管领导均有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兼职工作,导致有时的监管未完全落到实处。
六、今后打算
1、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监管人员、校本培训力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监管落到实处
2、尽可能安排营养午餐专职管理员。
3、压缩开支,开源节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4
为确保“改善计划”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营养餐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制
1、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供应加工、食品安全监督、营养餐发放、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营养餐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四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1、自x月1日起自x月x日,我校学生的营养餐实施定点采购蛋奶,向学生提供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x月x日至x月x日,由于我校食堂设施不到位,我校对x公里以外的1x0名学生进行提供完整午餐,x月x日至20日,我校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又对学生进行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自x月21日起,我校对全校2xx名学生实施提供完整午餐,截止目前,各环节运行平稳。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学生每天食用营养餐x0分钟前由食品检验员、监督员先尝当日所发营养餐食品,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由各班主任领取到班级发放,并由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尝,学生用餐后1小时内严禁在外买零食吃,以免造成营养餐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4、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所发食品留样保存x8小时。
5、“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6、由于我校食堂工人只有2人,工作量大,学校决定早上第三节课没课的老师全到食堂帮忙,午餐时全体老师行动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得到了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高年级学生参与,从下饭盒到食堂午餐后的清洗,都组织学生进行。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零利润的相关规定,每周向学生公示一周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用人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每周汇集成册入档,真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至今为止,上级专项资金能够按时下发,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安全监督员余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品验货人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员蒋勃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1、工人工作量大,厨房切菜设备不到位。
2、由于营养餐的实施,从基础设施到日常运行都大大加重了学校财务压力。
3、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4、即使调整营养餐菜谱,提高食品质量,尽可能让每生能吃完每日x元的营养餐。
5、加强对学生的用餐管理,监督学生按时吃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5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实施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迈进规范运行新阶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有关省份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由国家督学、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9个督导组,于20xx年5月30日至6月5日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此次督导突出问题导向,抽查了36个试点县的14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检查各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供餐管理、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学生营养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23项内容。有关情况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4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试点地区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成效日益显著。
(一)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xx年4月底,全国共1502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其中699个国家试点县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803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比2015年同期增加了147个县,增长了22.6%。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达到13.7万所。其中,国家试点8.8万所,实施比例达到100%;地方试点4.9万所,比2015年同期增长了3%。全国受益学生达到3354万人。其中,国家试点受益学生2101万人,地方试点受益学生1253万人。
(二)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学生食堂面积2567万平方米,占批复建设面积数的98.6%。已竣工2537万平方米,占批复面积数的97.5%,高于2015年同期6个百分点。
(三)学校食堂供餐比例逐步提高。全国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13.7万所学校中,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比例为72.3%。其中,国家试点县学校实行食堂供餐的比例为73.9%,比2015年同期增长6.9个百分点。
二、各地主要做法和成效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细节管理,努力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的新机制,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一)健全制度机制,积极落实地方责任。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明确工作责任,推进计划实施。重庆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2015年25件民生实事予以大力推进。广西围绕强组织、建机制、重指导、抓管理、严督查等工作重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安徽通过定制度、抓培训,促公开、抓督查,普遍实行五长责任制和五组责任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2.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地方试点。各地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地方试点所需经费,稳步推进地方试点各项工作,地方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xx年4月份,全国地方试点相比去年同期增加147个县。兵团从2015年秋季开始,按照同地域、同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将兵团区内初中班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黑龙江将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集中连片地区的县镇主城区义务教育学生。福建福安市、蕉城区、屏南县、周宁县等地安排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长汀县在免费营养午餐基础上,对贫困乡2000多名学生免费提供课间餐(即一杯奶、一个蛋、一个面包),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甘肃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切实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福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重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食堂细化管理、专项督导等做了明确规定,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地方责任。广西的隆安、融水等14个市(县),由县级财政承担试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并保证所有试点学校实行食堂供餐。陕西大部分市县都将临聘炊事员工资和相关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西安、商洛等市还建立了食堂供餐奖惩机制。四川翠屏区按照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1:80的比例配备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为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所学校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福建连江县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为小学一至三年级每15名寄宿生配1名保育员标准安排保育员经费,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山西和顺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学公开招聘炊事员等工勤人员300名,保证了营养改善资金的专款专用。青海互助县在争取项目资金修建、改建学校食堂的同时,积极申请县级配套资金,解决炊事员工资待遇,在5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
(二)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学校就餐环境。各地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统筹食堂建设编制规划,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学校供餐能力显著提高,学生就餐条件明显改善。
1.加快食堂建设进度。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安徽、湖北、海南、福建等11个省份完成食堂建设项目。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吉林、湖南、辽宁、山东等9个省份的食堂建设完工面积超过了批复面积的99%。安徽对食堂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食堂供餐的督办函》,督促试点县加快食堂建设进度。陕西、福建等通过督促检查、月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学校食堂加快建设进度并及时投入运行。西藏克服有效工期短的困难,建立食堂建设项目月报制,切实加快食堂建设进度。湖南建立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倒排工期制度,严格落实双月报制度,严格规范项目调整审批程序。
2.改善食堂设备设施。广东、四川等地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改善学生就餐条件。甘肃宕昌县落实资金80万元用于购置消毒柜828个、留样柜207个、档案柜41个。安徽太湖、霍邱等试点县在全面改薄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为供餐学校配备保温餐车、保温桶、冰柜等设备,进一步完善供餐条件。
(三)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地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努力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认真组织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工作。河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等地专门邀请食药监局的专家对新《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理进行培训。云南对部分州(市)教育局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培训,培训人数超过两万人次。陕西宝鸡市精心编印《食品安全与营养计划》宣传手册,印制36000余册免费配发至各县区和学校,增强了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饮食理念。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贵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15年全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与各市(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好学校食堂采购关、保管关、清洗关、加工关、消毒关、留样关、用餐关、从业人员关、应急关等九道关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陕西制定了《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布局与设施、从业人员、食品采购、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监管的全程化、智能化。宁夏通过数字化系统,可以对各县(区)各学校基本信息、食堂建设、食谱制定、财务账目和食材采购的数量、价格及食品留样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贵州思南县为学校安装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电子软件监管系统,有效实现了对学校食堂从食材入库到成品整个环节的监管,确保了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4.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四川、贵州、湖南、青海、广西、宁夏等分别于春、秋学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县进行学校安全交叉检查,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山西2015年组织了3次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规范管理。河南每年对试点县进行两次专项督导检查,推进了工作开展。陕西渭南市利用60多天时间,对全市13个县区114所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整改问题99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有力推动了营养改善计划的规范实施。
(四)落实长效机制,不断丰富计划内涵。各地不断强化政策落实,完善体制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营养改善计划的成效。
1.强化资金监管抓安全。各地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粮油面等大宗原材料四统(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内蒙古举行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财务人员及实名制信息系统培训班,提升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水平,强化了资金安全管理力度。重庆城口县不断规范财务管理,为各校建立食堂财务专账平台和网银支付平台,实现了财务统一管理,增加了专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资金安全。兵团、贵州等地每年对部分试点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化解资金安全风险。
2.组织实名制系统培训抓规范。各地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开展对省、市、县三级数据填报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实现培训全覆盖,保证了实名制系统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的防止资金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行为,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规范运行。
3.提高补助标准抓改善。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将食堂供餐的学生膳食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浙江、福建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餐5元。宁夏将膳食标准由每生每天4.6元提高到5.6元,使由吃饱向吃好转变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高度重视社会和家庭的参与,多数学校都采取4+x的营养餐标准,一方面防止了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强化了家庭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义不容辞的责任。
4.开展勤工俭学抓素质。各地将营养餐和学生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利用学生参与分餐,参加校园种养基地劳动、勤工俭学等活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崇尚劳动的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山西繁峙县、安泽县采取因地制宜的做法,在校园内开辟菜园,种植时令蔬菜,增加饭菜品种,节约了成本,保证了原材料的卫生、健康,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贵州思南县大力推行思南五中经验,全体学生实行轮值洗菜、洗碗、清理环境卫生制度,享受自主劳动带来的.快乐。兵团50团给学校划分了10亩勤工俭学基地,学校利用劳动课在地里种植各类果蔬,养殖各种畜类和禽类,目的是降低成本,保证学生吃的更好。
5.加强科学配餐抓营养。云南编写出版了《云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营养指导手册》,从学生的营养配餐、食谱安排、监督检查、应急事故处理等方面对全省的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给予指导。吉林举办多期营养配餐员培训班,其中148人通过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试,获得了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甘肃庆阳市合水县实施以食谱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以周为单位合理科学安排学生周定餐带量食谱,每校统一研究、执行食谱,保证公开透明。河南组织专家编印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指南》,免费配发所有试点学校供学校参考。
6.开展食育教育抓节约。各地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教师陪餐制度,教育学生珍惜粮食,开展光盘行动,促进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有效减少了食物浪费。陕西西乡县试点学校通过班级生活委员监督制度,学生之间互相监督食物浪费情况。同时学校对每餐食物剩余及处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有效避免了食物浪费。安徽积极开展践行光盘行动,拒绝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计划。学校食堂从提高餐饮质量入手,从源头上解决餐桌浪费的现象。学生节约意识有所加强,剩饭剩菜现象得以遏制,营养供餐性价比有所提高。湖北平泉县将营养健康教育列入当地校本课程,结合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开展的营养健康活力计划,推广食育课程、张贴画、校园板报、营养知识竞赛等活动,创造校园营养氛围。甘肃崆峒区编印了《校园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从饮食名言、饮食习惯、食物中毒等多方面,向师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
7.落实问题整改抓运行。各地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江西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政府履行责任,对照问题进行整改。贵州高度重视,下发了《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召开了视频工作会议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各试点县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认真疏理存在的问题,逐条予以整改落实。甘肃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印发《关于整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认真对照检查,从落实长效保障机制、强化管理措施、规范操作行为、提高供餐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五个方面进行整改。
(五)积极促进公开公示,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各地按照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公布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和回应营养改善计划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启动阳光校餐试点,大力促进公开透明。2015年,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14个省份的100个国家试点县开展阳光校餐项目试点,通过手机、互联网、大数据及时获取、公开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展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重庆丰都县为阳光校餐学校配备手机145部,要求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阳光校餐上报情况纳入各教管中心、中小学校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并作为教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评优选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陕西在做好陕西9个试点县的培训、上报和展示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县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搭建宣传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营养健康、理解支持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做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营养宣传教育,提高科学指导水平。营养改善计划重在改善,各地利用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科学指导营养供餐水平,确保让学生在吃饱的基础上,吃得营养,吃得安全和吃出健康。海南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营养专家到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营养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青海围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各地学生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陕西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列入陕西教育辉煌十二五系列宣传报道,集中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经验。云南评审认定命名了15所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对每所学校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用于支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营养改善计划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地方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一是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地方未落实营养办机构和专职人员编制,工作人员以借调或兼职为主,无法保障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工勤人员缺乏。部分地区未按照文件要求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三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动率高,业务培训少,责任心不强,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二)食堂供餐转变有待提升。一是个别地区食堂建设工程进度缓慢。有的省份学校食堂建设竣工率仍然较低,拖了全国总体进度的后腿。二是部分地区食堂建成后未及时投入使用。部分新建的食堂存在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食堂面积不足,功能分区不太合理等现象,一些教学点建设的小伙房达不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标准等,造成学校食堂不能按时申请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是个别地区存在观望状态,没有积极克服困难利用食堂提供完整午餐。
(三)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一是少数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个别学校存在洗菜池荤素混用、操作间生熟分区不明、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少数学校存在食堂晨检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三是个别学校食品储存室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存在无三防设施等安全隐患。
(四)资金安全风险仍需防范。一是部分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要求。二是部分学校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学校食堂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三是部分地方专项资金结余量较大。一些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不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五)营养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学校没有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不能有效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二是一些学校以火腿肠、小点心为主要餐食,个别地区以乳饮料代替学生奶,普遍存在供餐内容单一、食品缺乏营养的现象,个别学校还存在集中发放营养餐的问题。三是多数学校健康教育课设置不规范,一些学校没有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设课程的学校多数缺乏专职教师,大多是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兼职。学校缺乏规范的营养健康教材,多数通过网络寻求资料,很难保证知识的科学合理。四是一些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具体反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四、督导建议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主体。各省要督促试点县履行主体责任,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社保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帮助解决。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利用膳食补助、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防止挤出效应,共同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整合,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机构人员。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地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食品实行四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对肉、禽、蛋等畜产品按批次索取检疫证明,牛奶应选择带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产品,以纯牛奶为主,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督促试点县市和学校进一步创造条件,确保膳食委员会有效运转。
(三)落实资金安全监管。各省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要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坚持校财局管模式,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统筹组织监督检查,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对发现的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严重问题,要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
(四)加快供餐模式转变。各地要进一步加快食堂建设进度,切实提高学校的供餐能力。食堂建设未完成的地方,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工程进度。食堂建设已竣工的地方,要抓紧配齐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及时投入使用,尽早向学生提供完整的正餐。
(五)做好营养健康教育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结合地方情况,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各地要加大对教师和食堂工勤人员行之有效的培训,培养学生营养健康观念,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杜绝不健康食品。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工作,科学采集学生营养健康检测数据,及时跟踪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科学评价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效。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省要继续将资金和食品两个安全、食堂建设、食堂供餐比例等内容列入地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形式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检查。要督促地方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6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xx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xx年5月26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7
为了解各地学校食堂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规范实施食堂建设,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满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10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xx—20xx年已下达资金项目和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是否能在20xx年完成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投入情况,检查食堂内部配套实施设备装备情况。
3、20xx—20xx年中省资金是否下达到县,以及资金支付进度。
4、是否存在食堂资金安排挪作其他建设项目,若存在,说明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5、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6、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工程档案、标识牌设置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7、各市县在食堂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以及典型案列等。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工作由各市(区)负责组织,各县区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检查分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于8月中旬开始随机安排。国家重点检查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于8—10月择期进行。重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县,每县随机抽查8—10所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请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3、检查期间,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
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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