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体会是让我们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将心得体会写好才能锻炼我们的写作你能力,以下是28写作材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学习法院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1
按照局、场两级统一安排,我积极参加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是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动员会和集中学习;二是积极开展自学与集体学习方法、开展讨论。在认真学习各种文件和各项会议精神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展开了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我的思想是有了一次大的搅动,为以后的工作积蓄了力量,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我个人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学习能力
一要勤于学习。应时刻不忘学习,正所谓学海无涯,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活到老学到老,利用休息时间、利用工作之余,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其次要会学习,要有方法,学习要有针对性,更要有时效性,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最后要坚持学,持之以恒,不浮躁,在学习中努力增长自己的才干。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关注国家新的政策方针,刻苦钻研自己的业务知识,以及科技、管理、哲学、历史等各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丰富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在学习中要向领导学,还要虚心向身边的教师学习,在实践中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深刻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掌握与学生沟通技巧,从而创新工作思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需求,适应新时期素质教育的需要。
二、要继续勤奋工作,提高工作能力
在农场工作量大,压力大,对个人要求较严格,加班加点是司空见惯的事,人虽然在不断的努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组织的要求和自己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通过这次大讨论大学习活动,进一步认清了自身的不足,给思想的钟上紧了发条,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要多动手继续在实践中提高,提高实践的能力。
三、要勤于钻研思考,提高参谋能力
在工作中一定要善于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力求想到领导关注而未想的事,谋领导之思而未完善之策,供领导急需而未言之需,从大局着眼,贴近中心思考问题。把工作中心、领导关注的重要事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个人思考的核心,在为领导当参谋时力求参得准,谋得高。同时,要从实处着手,抓住领导在一个时期的决策方面和关注的重点问题,从领导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
四、要重视养性修身,提高道德修养
古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此话对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养性,无以静心;不修身,无以提高综合素质。一个人的住行决定他的形象,一个干部的住行关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干部住行不佳,品格低下,就没有人格力量,必然影响执政效果,一个干部形象的形成,靠平时举止、人身慎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敏于事而慎于言,欲不纵而事不染,真正做到德正风清,志存高远。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戒三气、除三风、破三旧的提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认真排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2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3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全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历史使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方向。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政治本色。人民法院事业作为党和国家政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把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首要出发点,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
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资本主义司法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人民法院坚持好、践行好三个至上,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决根除队伍中存在的错误、模糊思想认识;摒弃机械司法思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摒弃漠视群众思想,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摒弃封建人治思想,增强依法治国意识;摒弃片面强调独立行使司法权思想,增强党的领导意识。
人民法院工作践行三个至上,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协调发展。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4
中央政法委今年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全国政法系统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联系自身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取得了实效,在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一批典型。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南汇区检察院、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等就是其中的代表,从他们的经验中可以透视出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努力和实效。
浙江台州公安:想民所想为民生解民所忧为民安
老百姓所想、所需、所忧是什么?唯有了解并努力解决,公安工作才能真正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通过大学习强化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大讨论与群众换位看公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想民所想,办民所需,解民所忧。
每月6日,是台州市公安机关的警民恳谈日,全市派出所或在农家小院、或在厂房工地、或在机关学校,举行不拘内容、不拘模式的原生态式警民恳谈。从以往事后跟踪社会反应向事前倾听群众呼声转变,努力把公安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警民恳谈活动不仅丰富了村官进警营警企恳谈法人创安等请进来活动,现在还针对不同的社会层面,在面上进一步拓展,黄岩分局社区民警戴目等不少社区民警还尝试开展网上警民恳谈活动,从而有效搭建了了解民之所想的全新平台,切实改变了搭不上群众的话、进不了群众的门的局面。
在大学习、大讨论过程中,台州市公安民警逐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思想观念上从片面重视破大案向同时也要破小案转变。无论是通过警民恳谈会还是不同形式的调研,台州市公安局发现,盗抢案件的多发、少破是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这与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重视大案、命案并将其作为评判战斗力重要参数形成强大反差。台州市公安局局长陈棉权说:盗抢违法犯罪虽就个案而言,绝大多数是"小案",但对每个受侵害的群众来说却是百分百,都是"大案",更何况其量大面广。
台州市公安局还注重从被动破案向主动防案转变,全面开展实效大防范工程,积极探索新型的案件预防机制。比如,加强命案预防体系建设,在全市各大医院建立命案伤者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抢救生命;在全市娱乐场所实行门禁制度;在全市完善出租车出城登记等。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5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要坚持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环境、和谐的环境、公平的环境。
要更加注重民生。检察机关要有效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党和国家各项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各级政府改善民生的大量资金正确使用,真正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依法促进和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要重视研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各类犯罪的工作力度,发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为科学发展服务,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为科学发展服务的基本工作内容和途径。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6
近期以来,我认真学习报告,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使我深深的感到廉政教育活动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的一次深入的思想教育,十分必要。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身为一名法院干部,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更应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时刻自警、自重、自省,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法官。下面就如何做到廉政谈几点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1、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加强学习,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在学习中,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报告,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先进人物看齐,通过警示教育吸取教训规范行为,从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学有所思,学有所用,通过学习报告,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高度一致;通过学习《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抵挡得住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通过廉政教育学习,在思想上警示自己,行为上约束自己,使自己的廉政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通过学习增长学识,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提高思想境界。修养加强了,对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就能自觉地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来为审判事业服务,不会去计较个人得失,找到自己的位置,活出自己的尊严。
2、必须慎用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你成就一番事业,成为人民的功臣,也能使你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千古罪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心地无私一心为民,手中的权力才能有牢固的根基。作为一名审判管理干部,职位不高,手中也有一些微薄的权力。但是我们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肩上的胆子自己心里明白。所以应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它来自人民。切实做到正确行使权力,对岗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每一件案件负责。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真正把权力用在监督管理和提高案件质量上。
3、必须克己奉公,努力做到廉洁管理。古人云:“政者正也”,是指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胡锦涛指出,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因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正确对待和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监督作为一面镜子,经常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努力在工作中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廉洁从政。
4、必须严于律己,堂堂正正做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修养的提高最终要通过具体行动来体现,只有自觉去经受各种考验,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作风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干部的蜕化变质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开始的。因此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自省,在政治上把握自己,时刻保持清醒,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在思想上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在生活小节上把握自己,绝不因善小而不为,亦不因恶小而为之;要在工作上把握自己,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慎独慎行,择善而交,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树立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学习,还使我清醒的看到,廉政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重道远。我们党员干部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勤奋学习、自觉实践、修身立德、勤政为民。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处处严于自察,事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的防线,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成为一名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7
众所周知,约束法官行为的纪律性规范很多,但大多缺乏硬性的力量,缺乏公众一般价值判断的标准。如严禁接受当事人财物或请客送礼,哪怕拿当事人的一针一线,的是行为,而不数量,如果伸手拿物或接受财物、请客送礼,那么一经发现就受到处理。公众的价值判断的标准、简单明确,全球公众掌握和操作。身为法官在充分掌握纪律性规定的同时,必须认真地分析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及道德情操。
身为法官,必须是道德底线高于公众。道德底线高人一等是做法官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入门槛。法官手握法律判断是非细责,如果道德上不过硬,沉湎于社会繁杂事务,不能修身养德,不能培植自己的良知,肯定不能公正地处理审判事务,不能不良习气要耐得住寂寞,守得清贫,不阿谀奉承,不低三下四。面对权势,我们能不卑不亢,面对弱势,我们能平等相对,只有道德水平高尚的人才能一碗水端平,只有道德良知出众的人,才能做一名出色的法官。
自古以来,只有道德良知高众的官吏才名垂青史,如宋代包拯、明代于谦出淤泥而不染,濯青莲而不娇,被人广为付倾广为怀念。中国有句古话,“只有人不做,哪有思不知”,只要你做了缺良心的事,你肯定面红耳赤,你肯定良知受谴。当你伸手时,伸手心被捉。五条禁止就,专砍脏脏之手、贪婪之心。而五条禁令的操持者,不光是备级组织更重要的是人民大众。任何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有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任何卑劣行径将遁迹难逃。
身为法官,要职业技能高人一等。古人云:“学高为师”,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面对复杂社会环境,必须要有高超的技能,只有高超技能,才能明辨公平是非,才能洞察意理,才能准确裁判。只有高超的技能,才能把晦涩的法律术语理解好、运用好,才能将法律术语用通俗的证言解释好、运用好。所以身为法官必须有高人一等的职业技能,必须要把相应的别人看不懂、读不透的案件,公正裁决,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服判息诉,真正起到定分业争化解纠纷的目的。
身为法官,要服务意识、服务志向高人一等。司法为民不空话要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利民、护民需要法官做大量工作。只有每位法官心中装着百姓,把百姓看成可敬的人、可爱的人、可信赖的人,自己的衣食父母;自然才能激发我们服务的热情,激发我们提高服务的水平,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对当事人我们不推诿,不塘塞,遇事急办、快办、办好。不和当事人讨价还价,不和当事人重复自己的工作难易,只要是法官、身为法官,必须长控能力高人一等。每个人都有自控能力,但都是不同的,法官自控能力应高人一等,对当事人唠叨能静下心来听,用心解答,不显不耐烦,不打断。对当事人的无端指责能克制情绪,不发怒不对抗,心平气和地处理。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等。把自己的情绪,心态调整到最佳状态,认真学习解答。
总之,廉政建设需要法官加强自我修养,牢记工作红线,做一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的法官。
学习法院心得体会篇8
法院院长提出的“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全面提升我院的办案作风、工作规范、公信力,创新思维,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号召我们广大干警守好信念关、权力关、政绩关、亲情关、交友关、监督关,维护司法公正,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选好抓手,才能着力推进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认真学习“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通过对《法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理论知识水平。
看了在腐败分子的案例后,更深刻的认识到违法违纪其实与每个人的距离都很近,日常工作中不会注意的小细节,在不断放大后也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线。所以要不断注意自己的言行,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自己。
“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下去,只有严格的执行下去,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做为一名新入法院的人员,我所能做的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落实《市人民法院执法活动六条禁令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杜绝耍特权、抖威风、冷横硬冲、吃拿卡要等纪律作风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廉政监督创新年”的学习,认识到自己遵守、贯彻、落实“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性,认识到塑造勤奋、高效、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树立法院权威性,法律的尊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